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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3 09:30:19 來源: 點擊:
2014-2015年污水處理行業分析
供給能力分析
2014年,全國投運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共4436座,總設計處理能力1.71億立方米/日,平均日處理水量1.35億立方米。2013年,全國投運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共4136座,總設計處理能力1.61億立方米/日,平均日處理水量1.26億立方米。2012年,全國投運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共3836座,總設計處理能力1.49億立方米/日,平均日處理水量1.16億立方米。
2012-2014年中國投運水污染治理設施現狀
資料來源:環境保護部
2012-2014年中國污水處理能力
資料來源:環境保護部
污泥處理能力概況
目前我國污泥處置行業分散,單個企業的處置規模比較小,專業從事污泥處置的企業數量較少,最大的企業是無錫國聯環保,處置規模在1100 噸/日左右,約占總污泥量的1%,處理方式主要是干化焚燒。因此,在污泥市場爆發過程中,將迎來一次跑馬圈地的運動,技術儲備多、資本實力強、示范項目好的企業將有機會奪得大量的項目。
初步估算,2015 年底,污泥無害化處理規模達到797 萬噸/年(干泥),相對2010 年增加185.66%。從區域來看,廣東、江蘇、浙江、河北、河南、湖南、山東、北京等地區新建規模較大,是未來幾年污泥項目招標的重點省份和城市。
污水處理能力不足
假設2015 年市政污水量達到500 億噸,污泥(80%含水量)占比0.08%,污泥約4000 萬噸,日處理量為11 萬噸/日;假設噸投資30 萬元/噸,總投資額約330 億元。從運營角度來看,焚燒的運營成本在200-300 元/噸之間,則全部焚燒的運營收入在80-120 億元之間。
數據來源:證券公司研報
十二五”規劃提出大幅提高污泥處理能力
數據來源:證券公司研報
目前,國內大部分地區沒有足夠滿足相關標準的填埋場進行衛生填埋,也沒有干化焚燒等污泥處理處置工業和專業處理機構,巨量污泥去向不明,帶來的環境風險不言而喻。與污水處理率的快速提升相比,我國污泥處置問題卻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決。
2014-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處理行業分析
我國大氣治污企業經營狀況
根據領域層面來區分,大氣污染治理行業分為脫硫、脫硝、除塵三大領域。近幾年隨著汽車使用量的急劇上升,汽車尾氣對大氣的影響越來越受到重視,尾氣防治也逐漸在大氣污染治理行業中占據一席之地。大氣污染治理產業鏈的上游主要是脫硫、除塵、脫硝、尾氣污染治理領域的設備和原料產業,下游主要是相關領域的主要運營產業。
“十一五”規劃期間,大氣污染治理重點發展脫硫領域,電力脫硫設備在“十一五”規劃期間得到發展,市場達到一定程度的飽和狀態,未來脫硫領域的重心主要是對現有的火電脫硫機組進行改造或重建火電機組,“建設-經營-轉讓”模式有望成為該領域的主要發展模式。“十二五”期間,大氣污染治理的重心轉向脫硝領域,脫硝設備及其運營產業將迎來發展的高峰期。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大氣污染治理行業步入較快的發展軌道
大氣污染危害著人類健康和生態系統。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公眾對空氣質量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而我國的大氣污染形勢依然嚴峻,這使得我國大氣污染治理行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大氣污染治理產品持續增長,國家產業政策重視大氣污染治理產業的發展,鼓勵相關企業生產大氣污染治理高技術產品。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密切關注大氣污染治理市場的發展,投資項目也在逐漸增多,一些環保企業在不斷壯大發展,大氣污染治理產業也逐步與國際市場接軌。
我國大氣污染治理行業發展的不利因素主要有幾下兩點:
1、市場對BOT等全壽命周期服務模式認知度不夠
目前煙氣脫硫、脫硝行業的發展正在向全壽命周期服務模式演進。這種變化不僅是國際行業發展的主流趨勢,也是我國脫硫行業保證工程質量和服務水平、進一步增加行業利潤空間的發展內在要求。由于我國接觸以EPC+C、BOT、EMC等代表的全壽命周期服務模式較晚,這些模式在我國的市場認知度還不夠,因此部分地影響了該種模式在國內的快速發展。
2、環保產業的政策依賴性太強
環境保護具有投入較大、社會效益往往大于經濟效益的特性,決定了環保產業的發展對政策的依賴性較強。盡管國家采取了對污染企業收取排污費和生態環境管理費、對利用“三廢”企業提供各種財稅優惠政策、對新建項目實行“三同時”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但由于一些地方采取以罰代治和一些企業對環保重要性認識不足,造成環保投入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對環保設施的需求。因此,環保市場的發展速度與國家制定的環保標準以及政策執行的力度密切相關。
“十一五”期間,由于國家政策對脫硫領域的導向作用,眾多企業一擁而上,大批投入脫硫領域,一些沒有達到產業準入條件的企業也盲目進行該領域的拓展,影響了產業的秩序,不利于大氣污染治理產業的規劃化和科學化發展。
近些年大氣污染治理產業規模的擴大主要還是靠一些大型企業帶動,中小企業的發展潛力沒有被充分激發,致使產品的供應能力和市場反應能力受到限制,國內大氣污染治理產業的規模相比發達國家水平還是明顯偏低。大氣污染治理產業集群效應依然未得到足夠的發揮,高技術產品仍較有限,在國際上的產業競爭力不夠強,能夠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產品仍較少。
例如,目前國內只有聚光科技、天瑞儀器、雪迪龍等有限的幾家公司涉及到PMZ2.5檢測設備的生產,該設備的市場份額主要還是由掌握先進技術的美國TFS , Metone、法國蘇式環境等企業占據??傮w而言,我國大氣污染治理產業的人才資源儲備不足,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較為緩慢。
中國大氣污染治理領先企業一覽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中國大氣污染治理行業品牌競爭格局
我國主要大氣污染防治企業及運營模式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大氣污染治理業未來競爭格局和特點
由于長期以來大氣污染治理標準法規體系不健全,廢氣治理的重點主要放在了除塵和脫硫脫硝工作上,因而大氣污染的治理工作總體進展緩慢。整體而言,大氣污染治理行業競爭主體數量有限且水平參差不齊,集中度特別分散,行業整體市場化程度不高。
大氣污染具有種類繁多、排放行業多、排放源分散以及治理技術復雜等特點,而單個 的治理工程規模小、產值低。目前國內大氣污染治理技術相對不夠成熟,整體仍處于起步階段,企業多數規模較小,尚無領軍企業。
大氣污染治理需求與工業企業及地方政府對環保重視程度息息相關。由于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平衡,下游客戶即石化企業和其他工業企業的分布具有一定的區域性:在經濟發達的華北、華東和華南等區域分布較多,在西部區域分布較少。
目前空氣污染已經成為普遍問題,霧霾和光化學煙霧等區域性大氣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工業經濟較發達地區的空氣污染往往較經濟欠發達地區更為嚴重,如華北地區的北京、天津、石家莊等。因此,在上述經濟較發達、污染較嚴重的地區,大氣污染治理需求顯得更加緊迫,行業具有一定的區域性。
大氣污染治理市場進入及競爭對手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工業化進程加快,大氣污染狀況也日益加劇,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大氣污染的防治工作,大氣污染狀況開始好轉,但是我國污染狀況仍比較嚴重。目前我國的主要大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煙塵、工業粉塵和氮氧化物(硝)。
(1)火電脫硫行業
電力行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行業,我國發電行業大部分資源集中在國有大中型電力企業。中國華能集團公司(華能)、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大唐)、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國電)、中國華電集團公司(華電)、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電投)等國務院國資委直屬五大發電集團裝機容量就占到了全國總裝機容量的44.9%。
五大發電集團目前有四家自身擁有脫硫工程公司,分別是國電的北京國電龍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中電投的中電投遠達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華電的中國華電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和大唐的中國大唐集團科技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有五大電力集團背景的脫硫公司在市場競爭中占有一定的優勢。無五大電力集團背景尤其是民營脫硫公司,主要依靠靈活的機制、積極的服務意識、良好的服務態度和相對較低的成本和報價,與五大電力集團所屬的脫硫公司競爭。
火電脫硫工程總承包項目單個項目合同額往往達到億元左右,電力行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關鍵行業對相應工程承包方的實力和資質往往有著非??量痰囊?。這就決定了能夠承攬到業務的工程公司在技術水平、資本實力、擁有資質等方面都要達到較高的標準。這種情況決定了行業里小型公司通常無法立足,行業集中度比較高。盡管火電脫硫行業在爆發增長期曾有200 余家脫硫企業參與競爭,但經過行業洗牌之后,目前企業數量已經下降為幾十家。
(2)鋼鐵燒結脫硫行業
鋼鐵燒結脫硫市場目前正處于初步發展期。從競爭格局看,尚處于群雄逐鹿的初步發展階段,以永清環保為代表的一些行業布局早、技術水平高的企業已經取得了一些顯著業績,但是總體來看,由于市場剛剛進入初步發展期,行業尚未形成具有顯著壟斷優勢的龍頭企業。
(3)有色脫硫行業
有色脫硫行業尚處于萌芽期,市場目前還沒有正式啟動。有色行業脫硫市場沒有啟動的根本原因是,有色行業二氧化硫總量污染輕于火電和鋼鐵行業,按照國家環保政策從高污染行業向中低污染行業擴展的規律,當前脫硫政策重點仍是二氧化硫污染較為嚴重的火電、鋼鐵行業。另外,有色行業生產工藝復雜,排放點比較分散,排放濃度比較高、波動比較大,給脫硫帶來了較大的難度,業內絕大多數脫硫公司缺乏相應的技術能力,實施的脫硫項目很難達到預期目標,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場發展緩慢。
2014-2015年土壤修復行業分析
行業盈利模式探析
從企業參與土壤修復項目的操作模式來看,目前主要有三種:
(1) EPC模式,即工程總承包模式。地方政府或者污染企業將整個項目承包給治理企業,由治理企業提供從前期調查評估到后期修復工程實施的整體服務。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3)土壤修復PPP創新模式:“岳塘模式”:集團與政府簽訂PPP或者土地開發協議,上市公司從集團公司手中獲取工程項目。
“岳塘模式”:2014年1月,永清集團與湘潭市岳塘區政府簽署合作協議,共同出資1億元組建湘潭竹埠港生態治理投資公司,計劃在3至5年內投入95億元,實現對竹埠港的重金屬污染治理與生態開發。土壤修復完成后,土地用途由工業用地轉為第三產業開發,參與各方將從治理土地增值收益中獲得回報。合同環境服務模式下,由于前期墊資做工程加大了企業的資金需求量,永清環保通過定增融資16億元,極大地支撐了公司土壤污染治理業務的開展。以“土壤修復+土地流轉”為核心的“岳塘模式”,消除了因污染企業破產關停導致責任主體缺失、治理資金缺乏等難題,充分發揮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作用,調動企業在資金投入、技術研發等方面的積極性。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與三種不用的土壤修復項目分配方式相比,分別對應著三種不同的盈利模式。BOT項目模式的優勢在于解決了資金的來源難題,便于項目融資,土壤修復成本在政府與企業之間分攤;劣勢在于項目運行經營時間較長,對土壤修復企業的風險控制額融資能力提出高要求。
EPC模式優勢在于項目運營周期較短,風險小,企業一次性獲得收益;劣勢在于項目外包后,修復成本由政府承擔,同時資金數額受到限制。“岳塘模式”優勢在于充分發揮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作用,調動了企業在資金投入、技術研發等方面的積極性,解決了土壤污染治理投入大而少有產出的難題,但是對治理企業規模有一定要求。
土壤修復三種盈利模式對比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2014-2015年環保設備行業分析
2014-2015年全國及主要省份環境污染防治專用設備產量分析
2014年中國環境污染防治專用設備產量主要區域分布(臺)b
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
2015年1-10月中國環境污染防治專用設備產量主要區域分布(臺)
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
2014-2015年環保服務業分析
我國環境技術貿易機制發展分析
由于環境問題已具有全球性(如全球變暖、物種滅絕等),技術解決環境問題的潛力也具有國際性(從根本上說,科學和技術已經國際化)。因此,要實現國際環境技術合作,人類必須付出共同的努力。在國際性和技術推廣中,問題的真正關鍵是確保這些技術能到達需要這些技術的人手中,克服諸如缺乏情報信息及某些情況下無力支付商業性先進技術問題。
在一個開放的經濟中,落后經濟可以采用適用的、更先進的外國技術來創新。由發達國家組織的對發展中國家的技術援助計劃有助于培育創新,特別是推廣采用新技術和新產品。商業交往過程中,技術和思想很自然地擴散,并通過貿易來交換信息,這被經濟學家們稱為“文化擴散過程”。
正是由于這一過程--環境技術貿易(ETT)方面存在諸多的問題,極大地影響力環境技術的轉化和擴散。因此,建立全球環境技術市場,通過有效的環境技術轉讓機制實現全球環境技術共享(這依賴于環境技術的有效轉移和傳播),特別是幫助發展中國家更加容易地獲得環境技術,已經成為各國所共同面臨的課題。
一、 環境技術貿易的國際背景
1987年《關于耗竭臭氧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建立了一個程序--數量有限的簽字國可以召開專家組會議,以對新的科學知識做出反應。許多國家同意一起行動,以解決全球環境危害,這為環境技術國際合作提出了一個有力的先例。簽字國也在世界銀行(WB)、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創造一種機制,以轉讓先進國家的資金和技術,幫助不發達國家執行該協定。
協定第十條即“技術援助”特別規定:有關技術援助方面的工作計劃“應特別注意到發展中國家的需要情況”。但是,與實際需要相比,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技術的投入是很少的。1990年6月在倫敦舉行的《議定書》第二次締約國與包括中、印等觀察員代表團充分協商后,終于通過了修下正案。以法律條文形式建立了保護臭氧層的國際資金機制,為發展中國家締約國履行議定書的義務提供援助。
該修正案還規定,發達國家應當配合資金機制,采取一切可行步驟確保以'公平和最優惠的條件'向發展中國家迅速轉讓現有最佳的、無害環境的替代品和有關技術。
1992年《氣候變化框架公約》(FCCC)提出了對于一些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的限控義務,允許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本著成本有效的原則通過所謂“JI”(共同實施)活動,幫助實現發達國家溫室氣體限控義務。從此,“JI”的推行受到世界許多國家的關注,“JI”名義下的項目越來越多,尤其是1993年3月德國柏林召開的FCCC第一次締約國大會上(COPI)將“JI”轉稱為“AIJ”(共同執行活動),并將1995~2000年確定為“AIJ”實驗階段。
“AIJ”項目雖然呈現出區域型推動的特點,并進展迅速,但仍存在一些問題:發達國家及其能源企業主要是關注的是通過“AIJ”的推行獲得國家溫室氣體減排信用:發展中國家則希望通過參與“AIJ”獲得資金和技術。
《生物多樣性公約》等多邊環境條約(MEAS)同樣也規定發達國家應以優惠條件向發展中國家轉讓環境保護技術。但GATT(關貿總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卻空前嚴格。不少發展中國家擔心它將阻礙這種技術轉讓:美國等發達國家則認為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恰恰是這種技術轉讓的必要前提。迄今為步的事實已證明,多邊環境條約規定的這種技術轉讓并未大量發生。發達國家甚至力圖用“技術合作”一詞來取代“技術轉讓”的主張。
二、 我國環境技術貿易的現狀及特征
目前,我國環境技術貿易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環境技術出口尚未形成一定的規模,環境技術貿易更多地以引進環保設備為主,環境技術的引進也是很有限的,而且,在進行中還表現出我國經濟轉型期的一些特有的特點及問題。
①環境技術貿易仍處于初期發展階段。過多的計劃經濟的辦法使得環境技術貿易更多地表現為政府行為,相關企業處于較為被動和從屬的地位。市場機制還不夠完善,直接的結果是存在大量的重復引進,引進后不注意消化吸收,耗費了大量的外匯,效果卻不理想。單純的引進環境技術和設備的項目還是很有限的,由于建設項目涉及環保要求而利用外資引進環境技術方面相比較而言則做得較好。
②環境技術貿易政策不夠完善。環境技術貿易需要宏觀決策體系和政策支持系統。一方面,由于環境保護和環境技術自身的特點(投資大、成本高、無直接經濟效益),促進企業不去選擇市場、選擇技術,而是被動地等待國家計劃和國家投資;另一方面,由于企業沒有一個暢通的渠道接觸世界環保產業市場,因而不能有效地了解世界環保技術的發展水平,無法進行充分的比較。因而國家應該制定切實可行的優惠政策,引導環保產業的發展,規范環境技術的貿易與合作。
③環境技術貿易需要符合國家的實際國情。技術不能代替市場,“銥星事件”警示,僅憑技術的優勢并不能保證市場的勝利。在具體的環境技術選擇上,中國企業尤其需要那些低成本而且實用、易于消化吸收的技術。資金問題是阻礙我國環境技術引進的主要原因,同時,運轉成本必須加以考慮。
因此,要“爭取國際社會以優惠的或非商業性的條件向中國提供清潔生產技術和其他有利于環境技術;同時向國際社會,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傳播中國的先進適用技術與經驗”。鼓勵中國企業在爭取引進更先進的環境技術的同時,積極推動綠色技術出口。
三、完善技術轉移機制,推動環境技術貿易
我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的同時,給環境帶來了巨大和壓力。在治理環境污染的過程中,由于國內環境技術和設備水平較低,較大規模地引進國外先進的設備解決環境污染問題已在所難免。環境技術貿易巨大的潛力,將使中國成為世界各國環保企業關注的熱點。
為了避免那種其他行業的技術進口過程中曾經普遍出現的重視引進、輕吸收的傾向,我國需要認真審視現有的促進環境技術貿易的政策和措施,總結已經進行和正在進行的環境技術項目,力求完善促進技術貿易的良性機制。
①市場機制的建設與完善。當企業需要環境技術和設備的時候,政策應該確保他們能夠通過市場和市場機制來進行最有效的選擇。在環境技術方面,中國尚無大規模的實際應用經驗時,采取“示范項目”是一種較好的方法。但這種方法的市場性不突出。
面對即將來臨的較大規模的環境技術和設備進口需求,為了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引進外資和技術所帶來的利益,應該鼓勵企業采用許可證貿易、直接投資等方式引進環境技術。同時,應加強他們在這方面的消化吸收能力,提高自身的研究開發和管理水平。在實現技術設備國產化的同時,促進環境技術及設備的出口。
②重新審視政府干預的作用。理想的環境技術貿易模式,在重視企業、技術和市場等因素的同時,還必須突出政府在其中的干預的作用。如1993年2月,美國總統克林頓為了開發更先進的環境技術和推動綠色技術出口,提出了一項環境技術倡議,根據該倡議設立了“解決國際環境問題的美國技術”。
1995年,克林頓政府還制定發布了國家環境技術戰略報告。在環境技術貿易市場上,政府作為環境法規、政府及標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應當積極引導企業進入市場。最近,美國環境保護局擬推出一項與美國工商界合作扶持美國技術出口的戰略,并向國會遞交了《環保局促進美國環境出口的戰略》。
可以說,政府干預在相當程度上決定了一國環境技術貿易的規模和層次,法規標準制定得嚴格,企業就不可避免地要更多考慮環境污染的治理問題,盡可能以最經濟的方法購買技術和設備。政府鼓勵企業積極地進入市場進行技術貿易,并不意味著政府要直接充當“運動員”的角色。
③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及科研院所的作用。環保產業涉及多個部門,因而各部門與工商界更應本著“合作伙伴”精神,以推進我國環保產業的發展。作為環境技術貿易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許多國家,尤其是日本都有一些有關技術貿易的半官方或民間的機構團體作為聯系政府和企業的橋梁。
目前,我國也有諸如環保產業協會,再生資源行業協會等,以及半官方的研究機構,他們可以在促進環境技術貿易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為中國環保產業協會改善行業管理的效能創造了十分有利的條件。
④加強國際環境合作,促進全球環境技術轉讓機制的建立。目前國際環境技術貿易的主要障礙是缺乏多層面機構共同參與的有效互動機制。而AIJ活動是一個國際機構、各國政府、非政府機構以及企業共同參與的活動,從這一意義上,在AIJ體制中建立相應的機構和機制,可以較好地彌補目前環境技術貿易的不足,有效地促進全球環境技術共享。
發展中國家政府應當在有關環保技術和設備引進方面,向發達國家企業提供更為良好的投資環境和政策措施,其中名括知識產權保護、投資方式多樣化、利潤匯出自由化等等;同時對于AIJ項目中的有關技術含量和技術水平,人員培訓和技術國產化等方面應制定更為嚴格的規定,確保發達國家企業通過AIJ項目獲得商業利潤的同時,也把相應的先進技術轉移給了發展中國家。
⑤加強環境技術貿易的服務與管制。對于環境技術貿易的談判過程及簽訂合同、后續管理過程,政府應引起高度重視。 由于技術貿易的復雜性、長期性及風險性,行業主管部門首先應作好計劃及分析(自我分析、可獲得性分析及技術性分析),尋找更多的技術來源,全面評估技術來源,指導培訓洽談人員,對簽訂的正式合同加強管理。
同時,應注意簡化程序(管理上錯綜復雜的文牘主義往往會扼殺有希望的技術貿易)。技術協議涉及許多部、辦公室和部門,為簡化批準程序,有些國家設立了一站批準委員會。如菲律賓投資委員會設立的一站投資中心,其代表來自各個中央銀行及其他機構,能夠回答大多數問題和快速處理簡單申請。類似地,馬來西亞工業發展管理局MIDA也曾創建了一站作業,即所謂的服務于外國投資者的“一攬子交易”。
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在國際分工、全球化體系中,由于其巨大的經濟總量和資本、高技術上的優勢而占支配地位,在推動全球化的國際標準、規范、規則的制訂方面,起到主導作用。我國作為發展中的大國,參與國際分工和經濟全球化的進程是必然的。
中國在那些技術落后的領域及技術產業化程度較低的領域,由于缺乏競爭力,將會被國外先進技術逐出市場而失去已有的市場份額;但是,從長遠來看,有利于促進我國統一開放、規范有序的環保產業市場的形成,有利于促進環保技術的創新和技術的產業化。只有在技術上不斷創新并領先、不斷推進技術產業化的企業才有可能在激勵的市場競爭中得以生存和發展。
因而,我國應加快環保產業內部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制定相關政策及法規,推動我國環保技術的創新、進步和提高,加速環保產業技術的成果的轉化,積極引導環保技術服務業的發展,以提高和增強與國外企業在這領域的競爭力。
中國環保產業投資分析
行業投資規模
環保投資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國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環保投資是改善環境質量的有效手段。2014年,我國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為9575.5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1.50%。從絕對規模來看,2000-2014 年中我國的環保投資絕對量穩步提升,由 2000年的1062億元上升至2014年的9575.5億元,其中2007、2008、2010 年增長較快,尤其是2010年較2009 年絕對量增長了2353.8 億元,這種趨勢的變化與經濟發展觀念的轉變有很大關系。
2000-2014年我國環保投資規模(單位:億元、%)
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中國環境統計年鑒
2014年全國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為9576億元,同比增長6%,“十二五”期間全國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約5萬億元。據環保部規劃院測算,“十三五”全社會環保投資將達到17萬億元,是“十二五”的3倍以上;環保產業將成為拉動經濟增長重要支柱。其中,部分資金來自于中央財政。自2007年以來中央財政節能環保支出呈增長趨勢,2015年1-11月中央財政節能環保支出達到3,692億元,同比增加35%。
環保投資規模
2006-2014年全國環境污染治理投資額及增速
資料來源:環保部
2009-2015年中國節能環保支出及同比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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