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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7 14:11:37 來源: 點擊:
8省份超1300人被問責
據不完全統計,8省份至少有超1300人因環境問題被問責。其中,河南省問責人數最多,為449人。江蘇、云南、廣西和內蒙古分別問責291人、207人、112人、104人。
針對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的環境信訪問題,被督察省份對相關責任人分別采取了黨紀處分、行政記過、撤銷職務、立案偵查等措施。公開報道顯示,截至7月底8月初,河南黨紀處分95人,政紀處分121人,約談41人,誡勉談話154人,通報批評等處理38人;江蘇紀律處分56人,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11人;廣西行政記過17人,行政記大過8人,行政降級2人,降低崗位等級3人,辭退1人,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1人;內蒙古立案偵查16件,行政拘留19人,刑事拘留21人。
此外,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環保“不作為”和“亂作為”行為,在本輪督察中受到了嚴厲問責。
例如,寧夏永寧縣因向中央環保督察組反饋情況失實,被銀川市紀委問責,相關責任人被處以誡勉、免職等處分。又如,截至8月7日,黑龍江省已對存在環境保護督察案件查辦不力、環保信訪辦理反饋緩慢質量不高、不認真履職盡責等問題的11個黨組織99人次問責,同時行政拘留3人,刑事拘留3人。
整改關停取締違法企業數百家
在環保督察工作中,除了相關責任人,一些企業的非法生產問題也得到懲治。
在江蘇,對于那些違規違法生產鋼廠,本輪環保督察主要采取了取締拆除、停產整治、立案處罰等措施。同樣,中央環保督察組入駐的江西、云南等地也查處整改了一批環保違規鋼廠。其中,江西省某鋼鐵公司被要求年內完成部分環保設施改造,云南省某鋼鐵公司因揚塵污染被罰6萬元,并被約談。
除了鋼鐵行業,有色金屬產業的環保違規問題也是沉疴難治。在稀土資源大省江西,此前已開展過多輪打擊非法開采的行動。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后,當地從環境污染入手清查了一批“黑稀土”。
截至目前,江西省環保廳網站已公布三批環境信訪案件調查處理情況,其中對吉安市永豐縣沙溪鎮深坑村非法開采稀土礦廠,撫州市黎川縣德勝鎮蘆家墩、王家邊和馮家灣等非法開采稀土礦礦點全部實施關停取締、查封扣押。
根據各地環保部門公示的情況來看,不僅是鋼鐵和有色金屬行業遭到環保整肅,禽畜養殖、化工紡織、采石水泥、餐飲醫藥等行業的污染源都被查處。
公開報道顯示,目前,江蘇省已對110家企業責令整改,關停取締違法企業46家,立案處罰162家。江西已責令整改企業262家,立案處罰64家,立案偵查17件。寧夏責令立即整改47件,限期整改52件,停產整改25件,立案處罰27件,關停取締企業6家。廣西責令立即改正288件,限期整改192件,停產整改115件,立案處罰61件,查封扣押3件,關停取締31件。云南省責令立即改正62家、限期整改63家、立案查處39家、限產停產4家、關停取締15家。
著力解決群眾反映的首要問題
8個督察組進駐時,不僅手頭都有一本當地環保問題線索的細賬,也都通過舉報電話、郵政信箱,發動當地百姓反映身邊的環境問題。
各地的通報顯示,大氣、水、固體廢物、噪聲等污染,是群眾舉報較多的問題。例如,中央第五環保督察組進駐河南后,陸續接到群眾舉報環保問題,而大氣污染問題是群眾反映的主要問題,占舉報件總數的71%。其次是水污染問題,占舉報件總數的35%。之后則是噪聲污染問題,占16%;固體廢物污染問題占8%。
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也是重點督察的內容之一。在近一個月的時間內,中央環保督察組已分批向8省份交辦群眾舉報環境案件數千件。截至目前,廣西已辦結519件,內蒙已辦結359件,河南省已辦結310件,云南省已辦結212件,江西省已辦結141件,江蘇省已辦結106件。
然而,一些地區的環保督察工作還有待完善。寧夏曾在通報中指出,在整改工作里有的地方查處整改工作進展較快,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已辦結多起事項。而有的地方工作機制頂層設計不夠,部門聯動性不強,個別干部查辦整改工作力度不夠,效果不明顯,甚至遮遮掩掩、避重就輕,未拿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
針對上述情況,寧夏要求各地建立部門聯動機制,采取超常規措施,邊接件、邊查辦、邊整改,注重查處整改質量。并且嚴肅追責問責,既要問責相關企業,也要對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領導干部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廣西也強調,下一步將重點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抓整改,二是抓責任追究。自治區已派出聯合工作組、對各市環境問題查處工作進行督辦,對查處整改過程中弄虛作假,瞞報、漏報、遲報,或向被舉報對象通風報信等行為,將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領導的責任。
中央環保督察組層級有多高?
中央級,代表黨中央、國務院
環保督察這一制度設計,出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
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簡稱《方案》,要求全面落實黨委、政府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主體責任。
會議傳遞出一系列重要信號:要把環境問題突出、重大環境事件頻發、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力的地方作為先期督察對象,近期要把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作為重中之重,重點督察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的情況。
會議還特別強調,生態環境保護能否落到實處,關鍵在領導干部。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這次會議及通過的相關文件,為環保督察制度奠定了制度依據,設計了基本框架。
兩個月后的9月17日,環保部副部長翟青詳細介紹了中央環保督察組的三大特點:
請為什么要設中央環保督察組?
為什么要設中央環保督察組?
環保部層面督查難約束地方黨委政府
在中央環保督察組之前,環保部層面已有跨區域的督查機構。
在前環保總局(環保部前身)局長解振華任期,面對日益增多的區域性、流域性環境問題,解振華提出,打破原有行政區域的環保管理劃分,按自然區域原則成立全新的跨區域環保管理體制。
2002年6月,經濟發展最熱的華南、華東地區先后試點區域督查中心;2006年7月,環保總局正式發文,相繼設立了華東、華南、西北、西南、東北五處環保督查中心;2008年12月,監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河南的華北督查中心成立,形成了目前的6大區域督查中心格局。彼時,時任環保部副部長張力軍在掛牌會上表示,環保部環監局與六大中心構成了“環保國家監察體系”。
環保部外派的區域督查機構在重大環境事件督查督辦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如在去年年底東北、華北等地的多輪霧霾期間,環保部派出了數十路督查組,發現了企業違法偷排、未按規定采取脫硫和除塵等一系列問題。
但環保部層面的督查,力度有限,且掣肘頗多。
2015年7月29日,西北督查中心主任趙浩明等人在《中國環境報》發表文章指出,隨著地方政府環保職責明確、環境監管執法的強化,區域督查中心的督查工作、運行模式也出現“不適應”。
具體表現為:督查中心工作職責大部分與地方環保部門執法檢查職責重疊,事權層級劃分不清,存在許多“多頭執法、重復檢查”現象;督查發現環境違法問題,督查中心只有檢查、調查和建議權,“缺乏相應的制約手段”;盡管國家相繼出臺一系列環保政策、法規,但在實際操作層面并不明確,國家環保督察職責未執行到位。
從職能定位上看,區域督查中心的確是在履行行政執法單位的職能,但區域督查中心只是事業單位,并不屬于環保部內設機構或分局,要監督政府和行政部門地位比較尷尬。以環保部的名義對地方政府開展,導致環保督政力度有限,影響層級和范圍有限,權威性、震懾力不夠,難以對地方黨委政府形成有效約束。
在此背景下,環保督查升高層級實屬應勢而謀,升級過后的督察巡視方能突破上述困境。
中央環保督察組由哪些人組成?
副組長由環保部現職副部級干部擔任
中央環保督察組層級之高,首先體現在人員構成上。
中央環保督察組由環保部牽頭成立,中紀委、中組部的相關領導參加,是代表黨中央、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的環境保護督察。
認證為“環保部宣傳教育中心”的微信公號“世界環境”透露,中央環保督察組組長由現職或近期退出領導崗位的省部級干部擔任,副組長由環保部現職副部級干部擔任。
如此次進駐河北的中央環保督察組,組長是周建,副組長是翟青。
周建此前為環保部副部長,2014年6月到齡卸任;翟青現為環保部副部長,2013年2月起擔任該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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