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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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2 17:14:00 來源: 點擊:
1 范圍
本標準按生產原料及產品規定了造紙工業噸產品日均最高允許排水量,日均最高允許水污染物排放濃度,噸產品最高允許水污染物排放量(以月為考核單位)。
本標準適用于造紙工業的制漿、造紙和制漿造紙聯合企業的廢水排放管理,造紙工業規劃以及造紙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廢水排放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6920 水質 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 7488 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 稀釋與接種法
GB 11901 水質 懸浮物(SS)的測定 重量法
GB 11914 水質 化學需氧量(CODCr)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GB 11903 水質 色度的測定 稀釋倍數法
GB/T 15959 水質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的測定 微庫侖法
HJ/T 86 水質 生化需氧量(BOD)的測定 微生物傳感器快速測定法
3 要求
3.1 造紙企業除執行本標準外,其水污染物排放總量還應滿足當地的總量控制要求。
3.2 排入GB3838中Ⅲ類水域(水體保護區除外)Ⅳ、Ⅴ類水域的造紙工業廢水,根據生產原材料及產品結構,按不同時段分別執行本標準規定的標準值。
3.3 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造紙工業廢水,應滿足經過批準的該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指標要求。
3.4 時段劃分和監督考核指標
第一時段(2005年7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造紙工業的水污染物排放執行表1規定的標準值,其中噸產品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濃度為日常監督考核指標,噸產品污染物排放量為月考核指
標。
第二時段(2011年1月1日起),造紙工業的水污染物排放執行表2規定的標準值,其中噸產品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濃度為日常監督考核指標,噸產品污染物排放量為月考核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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